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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结构布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存量改革与增量创新

稿件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5月6日3版 发布时间: 2026-05-06 10:46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作出全面谋划、系统设计,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本报推出专家解读文章,深入剖析文件精神、解读政策亮点,为各地理解把握《意见》精神内涵、贯彻落实《意见》政策举措提供参考,助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

  近日,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并将“优化结构布局”列为此轮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理解“优化结构布局”的内涵和必要性?如何理解《意见》关于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与思路?

  本轮改革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适配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次深刻结构重塑与宏观调控。面对新的历史阶段和国际国内环境,优化结构布局的根本指向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从“理顺关系”走向“优胜劣汰”和“新陈代谢”,完成存量改革与增量创新的双重历史任务。其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与新时代经济发展动能严重脱节。当前,不少行业协会商会仍带有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深厚历史烙印,特别是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近80%成立于2000年以前,其行业划分多基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业管理思维。如,一个产业区分材料、元件、设备、质量管理,或按生产、流通、应用、技术分段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人为割裂产业链、业务交叉重叠等结构性弊端,不仅破坏了行业协调的系统性,也无端增加了企业重复入会的成本。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则存在明显的“供给缺失”,要么无对应的行业组织载体,要么仅以弱势的分支机构形式存在,无法形成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行业合力。此外,有的行业划分过粗或领域快速膨胀,行业协会商会“大而全”功能涣散;另一些行业划分过细或领域萎缩,行业协会商会“小而弱”生存艰难,结构分布极不均衡。

  二是组织生态“新陈代谢”的自然机制存在梗阻。结构老化的原因是更迭机制不畅,“旧的退不出、新的进不来”。这既与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制度有关,也与存量组织复杂的既得利益和路径依赖有关。一些行业萎缩或已完成历史使命的行业协会商会,因其牵涉面广、利益矛盾突出,难以通过市场规律实现自然出清,陷入运转失灵、勉力维持的困境;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试图通过业务扩张和市场化运作来“二次创业”,又容易出现名不副实或分支机构过多过滥的情况,扰乱行业秩序并带来管理风险。

  鉴于此,有必要通过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引导、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从而更好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定位具有混合特征。行业协会商会既以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会员为根基,又被赋予了较强的公共属性或准公共属性。这一整体定位和政社关系取向,决定了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模、结构和质量进行宏观调控的必然性。

  对于如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结构布局优化,《意见》作出了明确、细致的制度安排,体现出坚定而审慎的总体思路:

  一是在调控目标上体现出“有减有增、控量提质”的宏观取向。《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简易注销程序、完善退出制度、合理调控规模。如,“依法加快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任务已完成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优化整合业务交叉重叠、机构规模过小、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的行业协会商会”。明确“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整合力度”,意味着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在数量上将有所调控。但调控规模并不是单向压缩,而是“有减有增”,以适应新兴产业趋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如,“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规模调控相匹配的是促进质量提升和功能发挥。《意见》提出不少实质性措施,例如,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拓展服务、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并鼓励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职能转移、信息共享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

  二是在调控对象上呈现出“分类分层”的总体策略,避免“一刀切”。“分类”思想贯穿《意见》始终。其中,优化结构布局主要是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分领域施策,区分优化整合、有序退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依法设立等不同调整策略,实现不同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有减有增”。“分层”则体现为对从中央到地方、在不同层级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设定不同的结构布局调整优化目标和发展方向。其中,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方向是加大整合力度、合理调控规模、确保作用发挥;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出要“依法简化退出程序,通过有序竞争控制总体规模”,表明对市、县两级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可以通过适度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三是在改革节奏上体现“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审慎态度。《意见》提出,要“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较为集中的领域以及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稳步推开”。优化结构布局涉及存量组织改革,尤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牵涉面大、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中一些关键问题——如,行业领域如何科学分类、组织数量多少才算规模合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先试点、再推广无疑是务实且审慎的思路。

  总之,期待通过此轮改革,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结构合理、活力迸发的现代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并使之成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撑。

  (作者蓝煜昕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